先说答案:我认为,被保险人被执行死刑,保险公司要理赔。
很多人认为保险公司不该赔,理由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这里涉及到几个概念,我们来解读一下:
1、故意犯罪:
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这里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自身伤残或死亡,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如果是过失犯罪,保险人不能依据本条免责。
知识点延伸:过失犯罪
我国《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2、刑事强制措施:
按照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这五种强制措施都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剥夺。
公安机关依法享有使用警械、武器实施管理、守卫、保护、制服和杀伤的权力,包括:有权采取武装追捕、押解、看押、巡逻等措施;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被保险人因抗拒公安或者检察机关采取上述刑事强制措施时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回到问题本身,被保险人如果在故意犯罪时被受害者或者公安机关当场杀死,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如果在被执行死刑时有抗拒行为,保险公司也不需要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不是死于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期间,而是经过法院审判,被依法执行死刑,行刑期间也没有抗拒行为的话,保险公司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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