缇萦,汉文帝时太仓令淳于医之女,事迹见于《孝文本纪》和《扁鹊仓公列传》。文帝十三年五月,淳于医因行为不慎,触犯法律,按规要去长安处以肉刑。汉代肉刑断损肢体,轻者致残,重者会死。五个女儿在后边嘤嘤哭泣。太仓公将行,骂其女说:“生子不生男,有缓急非有益也!”
小女缇萦自伤泣,于是随父到长安,上书汉文帝说:“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复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妾愿没入为官婢,赎父刑罪,使得自新。”书奏天子,天子怜悲其意,下诏废除肉刑。缇萦上书,陈述肉刑之过,甘愿入官府当婢女,替父赎罪,求让父亲能有改过自新的机会。情、理俱在,感动孝文,从而使肉刑废除,父刑得免,并为一朝百姓造福。缇萦可谓一位急智勇敢的孝顺才女。正如太史公所称赞:“缇萦通尺牍,父得以后宁。”
汉初,高祖、惠帝、吕后时期,汉朝在法律制度上承袭的是秦制,也就是汉初二十多年间,尽管改朝换代但是在法律上还是很严苛。缇萦救父很是出名,一方面表现了一个古代女子的胆识和孝顺,另一方面是在促使汉代法律改革上有着重要的意义。缇萦上书中并没有过多在案情上纠缠,而是着重批评肉刑的不合理,正好与汉文帝的改革意图一拍即合。文帝“悲其意,此岁中亦除肉刑法”,表面上成全了缇萦的孝道,实际上则使之变成普惠之法。既为父亲争取了生存机会,也给了政府一次机会,以此为契机,全方位改革承袭自秦代的法制。
《汉书·刑法志》记载了这次因案立法的重大改革,其中的几句话很可能是汉文帝的原话,他说:现行法律体系中有那么多肉刑,犯罪却没有得到扼制,表面上错在犯罪者,实际上政府也有一定的责任。政府的责任在于要对民众进行教育,让他们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如果不加以教育,就用断肢体、刻肌肤的方法,惩罚那些犯了错的人,那么他们即使想改恶从善也来不及了,更何况仍会有其他人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我们应该取缔这些残害肉体的刑罚,代之以更具实际教育和惩戒功能的刑种。
原创文章,作者:小编,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ranqigaiguan.com/lsjm/110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