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紫棋在14日发文称,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连续强调“邓紫棋、邓紫棋、邓紫棋”,表现出她对公民享受姓名权权利的强硬态度。对此,网友们纷纷给予鼓励和支持。
邓紫棋是否能夺回艺名,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标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也就是说,“邓紫棋”这个艺名被注册为商标后,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其他人不得使用其注册的商标。这是否意味着邓紫棋将失去自己的名字,否则将会受到巨额赔偿?
那么作为姓名权的立场,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而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
看到这儿,大家可能会担忧“邓紫棋”作为艺名是否具有姓名权属性?艺名能否享有姓名权的同等权利呢?大家不要着急,接下来就为各位再简单介绍下姓名权的主要法律特征,其中第二条显示,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专有的客体,就是自然人的人格文字标识,不仅包括正式的登记姓名,而且也包括笔名、艺名、别号等。
所以,“邓紫棋”作为邓诗颖的艺名存在,也是同有享有姓名权的权利。并且,除了姓名权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权的义务。也就是说,除了邓紫棋本人以外,不得有任何人能侵害她应该享有的姓名权义务。
姓名权的内容包括:改名权、使用权、命名权。其中,使用权就是说,邓紫棋可以依法使用自己的名字,在从事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使用本名邓诗颖外,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笔名、艺名或化名等。
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强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因此,从这一点来论,公司要收回其姓名的立场是站不住脚的,或者说根本没有资格去剥夺邓紫棋选择名字的权利。
并且,当姓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时,有普通人和知名人物的区分。如果作为公众人物,就算此类商标已经获得注册许可,当事人如果不愿意,也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申请,请求撤销注册。
当然,邓紫棋要主张艺名争夺姓名权,就需要相关公众认为“邓紫棋”这个商标标志指代了自然人邓紫棋本人,且这个艺名与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最后,希望邓紫棋能够早日成功走出这个利欲熏心的困境,创作出更纯粹的音乐作品。
邓紫棋艺名,原名邓詩颖,中国香港女歌手,1991年8月16日出生于上海。
2008年推出首张EP《G.E.M.》E而正式出道,获得叱咤乐坛生力军女歌手金奖,2012年发行音乐专辑《Xposed》,获得“最高销售国语唱片奖”,也曾凭借此专辑获得第24届金曲奖最佳国语女歌手提名。
2016年获得第23届东方风云榜音乐盛典香港地区最受欢迎歌手奖,亚洲人气歌手奖。也参加过江苏卫视2019年跨年演唱会。
从上面这些看来,邓紫棋也是很有实力的一位歌手,也是很受歌迷们欢迎的歌手。
然而2019年3月7日,邓紫棋在微博上发文,单方面与蜂鸟音乐解约, 而解约的原因,从她微博发文可以了解到是蜂鸟违约在先。同时蜂鸟也发文表示没有违约,是邓紫棋提出过分要求,还声明逃不了法庭见的结局。
艺名邓紫棋被张丹的蜂鸟音乐注册商标了,所以改不改名,还得看事情最后的发展。个人觉得邓詩颖好听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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