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法律管辖问题。李小龙是美国人,若”真功夫”企业用的logo是李小龙本人的像,未经其本人或近亲属同意,按中国法律是侵权了,是不能用该logo的,若按美国法律是不是侵权了?笔者不晓得美国法律,但美国法律比中国的更多更严。
②椐说法院己立案了,看来要按中国法律程序进行了,李小龙之女有这个权力来维护其父亲的形象,但这logo是不是就是李小龙本人?企业需要作出解释和说明,说出是还是不是。
③该企业也是中式快餐的上档次企业,其“真功夫”logo早己在商标管理机关申请,审议,通过,注册,使用了多年,一直无疑议,直到现在的12月份该案件立案为止,难道以前原告不知道吗?!
④该案件按中国法律,可以以法院判决,一方胜诉,一方败诉,赔偿,停止使用,公开道歉,也可以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某种协议而和解,继续使用,每年必缴些”使用费”。
⑤李小龙的形象,地球都人知道,不用废话了,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是货真价实的宝贝,能用上他的头像,肯定企业“赚大发”了!用一句金融上的称呼叫做”无形资产”,按我国法律规定,是受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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