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悟空问答官方邀请!南宋屈辱是在宋高宗偏安一隅的基本国策下催化而成。首先,从宋高宗本人起,就没有与金人血战到底,收复中原的勇气和决心。自宋金交战开始,宋高宗就一直向金国摇尾乞怜,以北方大片土地为交换,得以在南方偏安一隅。在封建社会,帝王的价值取向往往决定事物的最终走向。南宋有宋高宗这样畏金如虎的皇帝,自然要饱受无休止的屈辱。
关于南宋屈辱,我们从以下几个阶段讲起。
一、宋金交战之初:宋高宗赵构登基称帝后,金国一直以捕获赵构为主要目标,宋高宗为此常常日夜忧惧。他即位后,从未将如何在战场上战胜金国为首要任务,而是把对金求和当作头等大事,孜孜不倦。他在致金国元帅府的国书中,将原来的“大宋皇帝构致书大金元帅帐前”,自贬为“宋康王赵构谨致书元帅阁下”。赵构此时本已是大宋皇帝,却自行去掉皇帝的尊号,而改称康王,无异是十分屈辱的事。
赵构在对金国的求和信中写道:“止缘急徇于民心,有失先资于大国”,承认自己在未得到金国同意就登基即位,是一件大错特错的事。他在信中一再向金国表示“愿去尊号,用正朔,比于藩臣”。“愿削去旧号,是天地之间,皆大金这国,而无有二上矣!”而金国在给赵构的回信中,也是将南宋称为江南,而不用国号。赵构这封信集中体现了他无意收复失地、偏安一隅的卖国行径,也为日后宋金议和确立了一个基本的框架。
二、宋金交战之中:淮西之变后,金国扶持成立的傀儡政权伪齐,地跨宋金之间,南宋每次遣使金国,都要经过伪齐。伪齐之主刘豫,本是宋朝旧臣,如今在金国的卵翼下当上了子皇帝,对宋高宗赵构可谓是极尽侮辱之能事。他称赵构为“亡宋遗孽康王”,搜罗赵构的秽行丑闻,公然出榜声讨。宋高宗受到昔日臣子的侮辱,倍感屈辱,他在给岳飞的信中谈到此事时说道:“古之人见无礼于君者,必思有以杀之。今刘豫、刘麟(刘豫子)四出文榜,指朕为孽庶首恶,毁斥诟骂,无所不至。朕固不德,有以招致此言。”话虽如此,宋高宗在对待伪齐上仍然不敢大意,称伪齐为“大齐”。
绍兴八年(公元1138年)六月,宋金和议正式进入谈判阶段。金使乌陵思谋到达临安,与宋接洽。宰相赵鼎在与金使会谈时提到金国占领的北方失地如何处置,乌陵思谋骄横的回答道:“地不可求而得,听大金还与汝。”宋高宗赵构听说此事后,只是默不作声,暗自掉泪。
十一月,金使张通古携带金熙宗的诏书南下使宋。他们称宋朝为江南,写给宋朝的国书不称国信而称诏谕。所经之处,要求南宋地方官员必须会迎接天子诏书之礼行事。到达临安后,要求宋高宗赵构必须“奉表称臣”,跪拜于张通古脚下,听受金国诏书。当年刘豫只不过是金国的“子皇帝”,如今赵构只能称臣,自然比刘豫屈辱百倍。赵构听到金国如此苛刻的条件后,不是愤而怒斥,反而说道:“若使百姓免于兵革之苦,得安其生,朕亦何爱一己之屈。”赵构用如此冠冕堂皇的话安慰自己,无非是为了使求和之事早成。
三,宋金交战结束:绍光和议进行是,宋高宗赵构在向金熙宗上誓表时说道:“既蒙恩造,许备藩方,世世子孙,谨守臣节,有渝此盟,明神是殛,坠命亡氏,踣其国家。臣今既进誓表,伏望上国蚤降誓诏,庶使敝邑永有凭也。”和议达成后,金国命刘筈为江南册封使,金国在诏书中写道:“咨尔宋康王赵构,今遣光禄大夫、左宣徽使刘筈等持节,册命尔为帝,国号宋,世服臣职,永为屏翰。恭听朕命!”赵构在收到金国的册封诏书后,心满意足,毫无羞耻之意。当时的南宋在国力和军力上已超越金国,即使不能收复失地,也没必要必须在金国的同意下存活下来。此等屈辱,不共戴天。
赵构作为南宋的开国之君,他的经历和制定的基本国策,让后世之君不足以推翻或者改变。绍兴三十年(公元1161年)金主完颜亮南侵时,金国的实力已远不复当年之盛。但赵构仍然想到的是遣使求和,而不是积极备战。战争打响后,他首先想到的还是南逃,根本没有死守社稷的勇气。宋孝宗即位后,教习兵事,积极北伐。宋高宗赵构以太上皇的名义处处阻挠,事事反对,使得孝宗和战不定,最后以失败收尾。南宋在孝宗的治理下,得以大治。而后世之君,不是智障脑残,就是傀儡摆设。靠着这样的人君临天下,我实在想不出如何不受辱。但凡如此,南宋之辱皆拜赵构所赐。
一、 绍兴十一年的九月二十三日,高宗赵构发出一个“与金元帅请和书”。请和与求和是一字之差,,还比较好听一些。还有就是“答金国元帅宗弼(兀术)第一书”。其文字有:不意上国骤起大兵,下国恐惧,莫知所措。后面的话是:天寒,希望保重,少有礼物,具列别封,伏乞收下。
二、 绍兴十一年十月十七日,“答金国元帅宗弼第二书”,其文字有:伏惟太保、丞相、都元帅、领省国公钧侯,起居万福。
三、 绍兴十一年十月十七日,“与金国元帅宗弼书”。
四、 绍兴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与大金国讲和书”,言:今来画疆,合以淮水中流为界。西有唐、邓二州割属上国,世世子孙,谨守臣节。今后上国逃亡之人,不敢容隐,寸土、匹夫不敢侵掠。其或逃亡之人,入上国之境者,不得进兵追逐,但移文收捕。沿边州城,不得屯军戍守。上国之于敝邑,亦其并用此约。既盟之后,务必遵承,有渝此盟,神明是灭,坠命亡长,灭其国家。臣今既誓表,伏望上国降誓诏,庶使敝邑永有凭焉。
五、 绍兴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与金国元帅宗弼书”言:唐、邓二州,已遣尚书莫将,侍郎周聿于此月十一日星夜前去交割;陕西地界,亦已差遣枢密都承旨郑刚中同宣抚官前去。趁明年正月下旬计议。先蒙遣还濠州、楚州、盱眙等县户口,亦便发归。
六、 绍兴十二年三月十七日,“与金国元帅宗弼书”。
七、 绍兴十二年六月八日,“与金国元帅宗弼书”。
八、 绍兴十二年六月十八日,“与金国元帅宗弼书”。
九、 绍兴十二年八月,言:其商州亦当属上国,并令郑刚中等差官交割。杜充家属尚在广州,只待寻见,便当驰报。
十、 绍兴十二年九月十二日,“与金国元帅宗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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