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起慈善机构,很多人并不会感到陌生。慈善机构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一部分,例如红十字会、敬老院、孤儿院等等。但要说起它的由来,很多朋友可能就不太了解。其实慈善机构并非近代才出现,早在南北朝时期就存在!
▲救生会是古代江上救护的社会慈善机构
1、南北朝时期,就有个名为“孤独园”的机构。
它是朝廷用来收养穷人和孤儿的地方。《梁书·武帝纪下》记载:“凡民有单老孤稚不能自存,主者郡郡县咸加收养,赡给衣食,每令周足,以终其身。又于京师置孤独园,孤幼有归,华发不匮。”“又於京师置孤独园,孤幼有归,华髮不匱。若终年命,厚加料理。”由此可见,早在那个时候朝廷就对特殊困难群体开始了优待。
2、在隋唐时期,开始存在“平民医院”。那时候叫“济病坊”“疠迁所”“疠人坊”“悲田坊”“养病坊”。
用来给平民百姓看病治病。《通鉴正误》就记载“至德二载(757年),两京市各置济病坊,嗣后各州普遍之,多设于庙宇”;《续高僧传》记载“疠人坊专门收养患者,男女分居,四时供承,务令周给”;《唐会要·卷四十九·病坊》记载“从长安以来,置使专知。国家矜孤恤穷,敬老养病”。从中可窥知一二!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3、到了宋朝,出现了“慈幼局”。
宋·理宗在淳佑九年(1249年)给官田五百亩,在临安创建慈幼局,收养遗弃的新生儿,并且还安置乳母喂养,无子女的人可自行领养。《宋史·理宗本纪》载:“癸亥,诏给官田五百亩,命临安府创慈幼局,收养道路遗弃初生婴儿,仍置药局疗贫民疾病。”对于父母双亡或被遗弃的孤儿来说,可谓想的十分周全。
▲千年前的中国城市就已经有施药局、慈幼局、养济院、漏泽园等
4、元朝、明朝和清朝都对这些机构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继承。
但也随着封建王朝的更替,都渐渐衰弱下来。直到近现代又重新继承了起来,即使是现在仍在不断发扬和完善。
古代公益机构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展现了社会的进步。它不但发扬了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弱济贫的传统美德。而且起到促进社会公平和进步的作用,称得上是封建时期难得的社会福利。
古代是有慈善机构的
中国古人有一套超前的慈善理念,《礼记·礼运》讲:“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大概意思是,人们不能仅奉养自己的父母,养育自己的孩子,而是要让天下的老年人都能享受其晚年,青壮年能为社会效力,儿童能顺利地成长,年老的鳏夫、年迈的寡妇、孤儿、无子老者、残疾人都能得到社会的关爱,只有这样才算“大同社会”。从上古到近世,历朝历代都非常理视慈善救助事业。
1.上古时期。
重点是对老年人实行养恤优抚,将七十岁以上的老人分为“国老”和“庶老”,分别在不同的慈善养老机构供养,并依据老年人年龄和生理状况给予相应的饮食待遇和日常护理。
2.西周时期。
在统治机构之中,专门设有地官司徒掌管荒政、安抚民众等,其职能有六项,“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赈)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都与慈善相关。同时,还有“养疾”即帮助国人祛灾难除疾的传统,一方面,通过祭祀活动祈求上苍天保佑国人;另一方面对患病无医的国人集中治疗。
3.春秋战国时期。
一是围绕救灾减害,设立了平籴制度,将丰年与灾年各分成大、中、小三等,丰年由官府买入粮食,灾年则由官府卖出粮食,确保老百姓在灾年不致于饿死。二是为了扩大人口数量,推行鼓励生育的政策,对生育的妇婴给予特别照顾,免征幼儿的人头税。
4.秦汉时期。
一是大规模兴建“常平仓”,以备灾荒赈恤之用。每遇到灾荒之年,朝廷往往颁布诏谕、开仓调粟。《后汉书·献帝纪》记载,当时朝廷“出太仓米豆,为饥人作糜粥”。二是继续推行“养疾之政”,给包括灾民在内的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公元2年,各地普发蝗灾和疫情。朝廷采取的办法是,“民疾疫者,舍空邸第,为置医药。”这既是防疫情扩散的隔离措施,也是一种国家慈善行为。三是颁布养老令,要求人们尊老敬老,体恤孤寡,并赐予其粟、帛等物品,以终其老。
5.魏晋南北朝时期。
一方面,国家慈善机构进一步规范化。公元521年,南朝梁武帝在京城建康创办“孤独园”,“ 孤幼有归,华发不匮,若终年命,厚加料理。”这个孤独园相当于后世的孤儿院、孤老院之类。另一方面,以以士族官僚为主体的民间慈善活动开始活跃。南朝齐竟陵王萧子良与文惠皇太子萧长懋一起,创办了“六疾馆”,专收贫病不能自立者,被现代慈善界认为是中国最早的慈善机构之一。
6. 隋唐和两宋时期。
最大的特点是“悲田院”、“病坊”、 福田院等官方慈善机构的设立, 公元735年,唐朝设“病坊”,专门收容长安、洛阳两地无家可归的老年乞丐。1063年,宋朝京城增设南北福田院,收容京城老幼废疾之人,每当隆冬时节,主管福田院的官吏,就要走上开封的大街小巷,把流浪街头的孤儿、无依无靠的老人以及乞讨的贫民,一起收容到福田院,供给食宿。1105年,宋朝廷又命各地州府都建立福田院,收养孤独老人,按每人每天米一升,钱十文的标准供养。
7.明清时代。
慈善机构趋于完备。主要有:① 养济院。明朝时北京在宛平、大兴两县分别设养济院两所。其中,宛平养济院有房十二栋,收养老人达1080名。收养的老人,每月发给米三斗,每年给布一匹,基本可以维持温饱。②粥厂。清代北京设立粥厂48所,遍布京城的四面八方。主要工作是煮粥散给饥民,每人每天按五合米下锅,五更煮粥,煮好打钟,由饥民领取。③育婴堂。收养被遗弃的婴儿。④宗族义庄。主要针对本地本族民众,其善举包括恤婺、赡老、施棺、掩埋、建义学、施棉衣、收买字纸以及代葬、济急、水龙、放生、收瘗路毙浮尸等诸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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