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女,又通称宫人,按其职责和地位大致可分成两类:一类是在宫中管理君主日常生活事务的人,其地位较高授予官职者被称为女官;一类是在宫中服劳役而被役使的侍婢、织婢等。宫女,泛指被选入宫中供帝王声色享用的女子。大致上由三部分人组成:一是礼法允许,历代沿制的嫔妃类。
初期,宫女是通过征战战败一方的女俘成为战胜帝王的嫔妃和宫女。汉代以后,改为由朝廷派出大批人员,于百姓乡土之中挑选良家之美女,年龄13以上20以下,择入宫内。美女一旦被选为宫女,便再也不能同家人团聚,深锁宫中,与外界隔绝。其中只有极个别的受到帝王宠爱的才可升为嫔妃,绝大多数的宫女是在寂寞、凄清中孤独度日。唐代曾有诗为:“一入深宫里,年年不见春。聊题一片叶,寄与有情人。”由此可见一斑。
为防止宫女反抗,宫中订有严酷刑罚。宫女随时随地都有可能被打杀。明成祖朱棣爱妃暴死,因怀疑宫女在茶中掺毒,一次就杀掉宫女、宦官几百人。直到清王朝覆灭后,宫女们回归人间,才算重见天日。
古代宫女的数量自汉代始,随着朝代的更替不断增加。西汉初年,宫女只有十几人。汉武帝时,宫女则突破1000名。东汉桓帝时,后宫聚集美女达五六千人。晋武帝司马炎将宫女数量突破1万。唐开元、天宝年间,后宫人数跃升至4万。时至明代,宫女的数量为9000。宫中每年仅花费的脂粉钱便达到40万两银子。历史上,各朝各代从民间挑选宫女已是一件经常性的工作了。
清承明制,基本沿袭了明代的宫女制度,但是在选择的范围和方式上有很大的改革。比较而言,更为严格。
清代选入宫中的女子有两种,一种是秀女,一种是宫女,在清初并没有严格的界限,到顺治十八年(1661年)后才将秀女和宫女分开。秀女是八旗官员的女儿,可以选为妃嫔或指配给宗室王公大臣的子弟。宫女是内务府包衣佐领下的女子,地位较低,供内廷役使。
清代宫女选择的范围只限于内务府各佐领所属上三旗(正黄、镶黄、正白)包衣任职佐领、管领以下家庭的女儿。初期选宫女是一年二次,时间为每年的二月和八月,从顺治十八年后改为每年一次,时间是二月初二日。凡年龄在13岁以上者,便造册送内务府会计司备选。在选期的前一天晚上入宫,第二天天明时由敬事房太监带到皇帝或皇后、太后前选阅。以6人为一排,每人身上挂一木牌,上面写有旗分和姓名,被选中者唤出排,入选后当日留宫内,否则立即遣出。若有妃嫔的姐妹或亲族女子则另组一排检选。如果此次已经入选,但是在所选名额之外,就令会计司记名,即“记名宫女”,下次再选时先以记名者入选。若是记名后未到下次选阅时父母就将其嫁出去,则属于抗旨。
宫女的身份也不尽相同,上层的为宫中女官;下层的为普通奴仆。对于女官除了年龄、身体、品行诸条件外,还必须掌握女工等技艺。据史料记载:“宫廷岁选秀女,凡选中者,入宫试以绣锦、执帚一切技艺,并观其仪行当否,有不合格者命出,以次递补,然后择其优者,教以掖庭规程,日各以一小时写字及读书。写读毕,次日命宫人考校,一年后授以六法。”这些宫女中比较优秀的就成为宫中的女官。据史料记载:“乾清宫置夫人一人,秩一品;淑仪一人,秩二品;婉侍六人,秩三品;柔婉十二人,芳婉二十人,俱秩四品。”她们各司其职,有的负责侍候嫔妃(尚宫);有的负责节仪之事(尚仪);有的掌管衣服,掌管三餐……但是由于清代内务府管辖着宫廷内部的人事、财务、礼仪、保卫及帝、后、妃、嫔日常生活的一切事物,所以女官的执掌也就形同虚设了。
被选中的宫女一部分被分配到皇帝、皇后、嫔妃、公主、阿哥等各宫中随侍。不同等级的人配给宫女的数量也不同,在清朝的典制书里,康熙朝规定:皇太后12名宫女、皇后10名、皇贵妃8名、贵妃8名、嫔妃6名、贵人4名、常在3名、答应2名。其余的部分就分配到六局处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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