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登说自己是唐山人,其实她的话还没有说完整。
她不仅是唐山人,还是经历过唐山大地震的人,还是在大地震中死里逃生的人,还是在死里逃生的过程中经历了被至亲“抛弃”的心理创伤的人。她所经受的心理创痛无人能及,即使同是那场灾难的过来人,她所经历的,也是别人的两倍。对方登而言,“唐山”两个字,就意味着深埋心中的这一切无法对人言的巨痛。
唐山本是渤海之滨的一座工业重镇,1976年那场大地震之后,人们对唐山这个词的印象就只剩下了这场惨绝人寰的人间悲剧。对于亲历者而言,唐山这个词所联系的沉痛记忆更是提都提不起。
更何况生死关头抛弃方登的是她自己的亲生母亲,那时方登还只是一个小女孩,你让她怎样理解和消化这件事呢?要不是碰上了有爱心的养父母,方登这辈子必然毁掉。
事实上这件事对一个小女孩造成的创伤如此深重,即使她遇上了那么好的养父母,也无法消解掉心头的郁结。
所以方登才会在上大学后显得如此任性,未婚先孕不说,还不管不顾地要把这孩子生下来,并且不惜为此与亲人决裂。
她为什么要这样?就是因为潜意识里挥之不去的恐惧啊。
当年自己的母亲抛弃自己,如今自己也要当母亲了,绝对无法接受抛弃自己的孩子;
当年自己从死人堆里爬出来,经历过生死之劫更知道生命的宝贵,所以无论如何都不能剥夺腹中孩子的生命。
她不管不顾地要留下肚子里的孩子,是因为潜意识里要给自己弥补。自己的生命几乎断送在自己母亲手里,在这种巨大的心理阴影笼罩下,她会觉得所有一切都比不上留下这个生命重要。留下这个孩子,就等于留下童年时那个处于生死关头的自己。
这一切心理活动,源头都在于她在唐山大地震中的经历。但怎么跟人解释呢?也没有必要。只说一句自己是唐山人就够了,这里头代表的复杂含义,她自己明白就行。
参见之前的相关问答:
《为什么电影《唐山大地震》中的妈妈要选择救弟弟?》
“这小猫小狗捡回家来还有两天不吃不喝的呢,何况是一个死里逃生的孩子。”这是小方登被养父母带回家后不吃不喝也不说话时,养母说过的一句话。
一块预制板,一头压着女儿,一头压着儿子,救一个就只能牺牲另一个。这种情境,是任何一个母亲宁愿自己挨千刀都不愿意面对的。可在地震这种无力抗拒的灾难中,这道难题摆在了李元妮面前。一边是不断的喊“妈妈,我痛,妈妈,救我”,一边是微若的敲石板,一边还有消防员催促再不作选择两人都有生命危险的警告。此时的李元妮心理已经崩溃成怎样,我们不得而知。
最后,她艰难的选择看起来生命力更强的儿子。而另一端意识清醒的小方登,感觉被母亲彻底抛弃了,被整个世界拋弃了。
被养父母带回家的小方登,正沉浸在被母亲拋弃的痛苦中,对外面的一切表现出的冷漠是她的一种本能。
被母亲拋弃的痛苦一直缠绕着小方登,在养父母的精心抚育下,小方登变得越来越优秀,虽然话少,却也十分讨养父母喜爱,但她那颗心却再也没有向人敞开过。
直到遇到杨志,方登觉得自己的整个生命都被他激活了。
杨志不仅优秀,而且对方登十分好。这让从小缺失亲情的方登找到了归属。他们俩无话不说,甚至整个暑假,两人都不回家,整天腻歪在一起。
如果方登没有怀孕,他们应该会继续走下去。
但方登的意外怀孕,让两个年轻人分歧骤然增大。
杨志认为两人还没毕业,现在还不是要孩子的合适时机。方登有被“拋弃”的经历,她太了解那种刻骨铭心的无助了,她不愿意肚中的小生命还没出生就被”拋弃“。一边是执意不要,另一边是一定要生下,这种不可调和的矛盾,最终的结局只能是分手。
和母亲相认后,元妮问女儿为什么不找找孩子的爸爸呢?方登说:”他都不要我了,还找什么啊。“
因为有救援队的不放弃,方登才有了第二次生命。特别是方登在参与汶川地震救援后,对地震救援中的不放弃精神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杨志的”放弃“,恰恰是方登最不能理解的。
这种不放弃,正是方登理解的唐山人身上的一种精神,而她身上,正流淌着唐山人的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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