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生命,佛教的观点里为什么杀动物是杀生,杀植物就不是杀生

不准吃肉,也就禁绝了杀害动物的正当性。

在我们国家,和尚是出家人,连户籍都改了的,可以不事农业生产,不服徭役赋税,与世俗相对独立。

那你总得付出点什么吧?不然凭什么?

青灯黄卷,吃斋礼佛,断绝七情六欲,日子过得清苦,这些都是代价。世人不屑,只有他们自己甘之若饴,那就行。

别说什么动物不能杀,植物可以杀,他总要活命。杀生无非是为了活命,皮囊尚在欲界。

不准吃肉,也就禁绝了杀害动物的正当性。其他国家,比如印度泰国东南亚日本那些国家,他们的和尚是可以吃肉的。中国以前的和尚也是可以吃肉的,叫“三净肉”,有点“君子远庖厨”的意思。南朝梁武帝觉得和尚既然已经出家了,六根就应该更加清净一些,于是作了《断酒肉文》四首,从此和尚不准吃肉的规矩就算是定下来了。

说到底,宗教不可能摆脱世俗的干扰,尤其不可能摆脱皇权的支配。佛教的组织那么庞大,你要存在下去,就必须具有充足的合法性,必须要让世俗看得顺眼,不然就会遭到封建统治者的打压甚至毁灭。历史上四次灭佛运动,说穿了都是因为佛教侵犯到了世俗的利益,不然你觉得今天的佛教有可能这么规矩吗?

至于有人解释说,植物无知无识,没有情欲,没有分别心,所以可以杀,那纯粹是唯心主义解释。现代有科学研究表明,植物也是有意识有感情的,它们甚至喜欢听音乐,也会高兴害怕之类的情绪,还有它们自己的沟通方式,整个森林都可以看作是一个完整的生命体。

这样一想,你还敢杀害植物吗?

所以在我看来,禁杀动物主要还是因为动物会反抗,会哀嚎,会勾起人心中的恻隐之心。人在屠杀动物的过程中,可能会导致心中起嗔念、起恶念,变得狂暴嗜血,以杀为乐,所以才要防患于未然。一切行为,都是基于人。

但试想一下,人类文明发展的过程,不就是一种杀戮与繁衍相伴的过程吗?原本这块土地属于其他动物的,人类拿来开垦,拿来居住,破坏了它们的栖息环境,侵占了它们的生存空间,导致它们的数量较少,这怎能不叫杀生?怎么没有杀害动物?你别说这不关佛教的事,佛教也是社会的一部分,也是享受到了社会发展红利的,你住的寺庙,你穿的衣服,你看的书说的话,这些都是文明的结果。

除非社会退回到原始状态,大家都变回猿猴,回到树上去生活,每天只吃果子,连虫子都不要吃。别说人,猴子都做不到。

所以,任何东西辩证看待,得其意忘其形就好,真要说出个孰是孰非,谁也说不清楚。

胡乱残害植物也不行。关键在这个“乱”字。

比如正常吃、使用植物,不算,因为植物没有动物身上所谓的三毒,没有贪嗔痴,正常吃、使用植物,不造孽。非正常的,会造孽的,那也不行。

所谓“非正常”,在我们一般人来讲就是“浪费”。佛教将浪费视为造孽。

比如说你吃一颗白菜,你就只吃菜芯,其余部位都扔了,这种情况我们非信徒称为浪费,在佛教就视为罪孽业障;你明明只吃一颗菜就够,你到地里砍了二百多颗,这也属于孽业。花草长得好好的,你什么也不为,到那把花草拔了,这也是孽业。

所以说,胡乱残害植物也不行,可以理解。我们普通人也不会没事胡来。而在佛教里,他的标准就是看是否造孽。没造成孽业,那就不算。

就比如张三向李四借钱,李四没借给他。虽然张三有“借”这个行为,但他不是没借到吗?那他自然也就没欠债。没欠债,你能说“张三向李四借了钱”吗?

再举个例子,比如《西游记》。

师徒几人一路西行,孙悟空打死了很多妖魔鬼怪。打死一般人唐僧会生气,打死妖怪,唐僧就无所谓。为什么?就因为打死妖怪不算造孽。甚至,比如《木仙庵三藏谈诗》,原文里写:

行者笑道:“你可曾看见妖怪?”八戒道:“不曾。”行者道:“你不知,就是这几株树木在此成精也。”八戒道:“哥哥怎得知成精者是树?”行者道:“十八公乃松树,孤直公乃柏树,凌空子乃桧树,拂云叟乃竹竿,赤身鬼乃枫树,杏仙即杏树,女童即丹桂、腊梅。”八戒闻言,不论好歹,一顿钉钯,三五长嘴,连拱带筑,把两颗腊梅、丹桂、老杏、枫杨俱挥倒在地,果然那根下俱鲜血淋漓。三藏近前扯住道:“悟能,不可伤了他!他虽成了气候,却不曾伤我,我等找路去罢。”行者道:“师父不可惜他,恐日后成了大怪,害人不浅也。”

孙悟空把这几个树精都给打死了,唐僧也没生气。它都成妖精了,孙悟空除妖有什么不行的?除妖不算造孽呀。甚至包括比如第49回《三藏有灾沉水宅,观音救难现鱼篮》,观音大士收降鲤鱼精,通天河里原本的水族小妖也同时死了一大堆,原文说“那里边水怪鱼精,尽皆死烂”,你也不能说观音有错不是吗?

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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