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席位是始终不变的

联合国安理会的非常任理事国绝对不是来打酱油的。

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席位是始终不变的图1

有一定实力的国家,都非常重视竞选成为非常任理事国。这是在国际政治中的重大民主权力,是很重要的发声平台。在担任非常任理事国期间,地区国家在面临重大地区事务时,就得有求于该国,因此显然这是一个有效提高本国外交地位的一大政治资源。

这是为什么呢?

非常任理事国在安理会中的作用

联合国安理会有15个成员国,其中5个是常任理事国,10个是非常任理事国。所谓常任就是任期永久,非常任就是任期两年。

我们要注意,联合国安理会的任何一项决议,要得以通过,必须保证两个前提:

  • 至少获得安理会的九票赞同;
  • 没有常任理事国的否决票;

非常任理事国怎么产生?

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最初为6个,1965年开始增加到10个。

席位按地区分配,即亚洲2个、非洲3个、拉美2个、东欧1个、西欧及其他国家2个。

非常任理事国任期2年,每年更换5个。

要是增强联合国成员国之间的“民主”,如果国只有常任理事国,没有非常任理事国,就会演变成了“常任理事国独裁专断,这样的联合国不能代表国际社会的“最大限度的公平公正”,那么,这样的“联合国”就毫无意义

现在的联合国嗯,就是增加非常理事国就是让这个四大常任理事国和非常理事国这样的比例成正比就说万一发生什么事投票的话就是这样打到5:5这样的平衡就行了联合国安理会共有15个理事国,其中中国、法国、俄罗斯、美国和英国为常任理事国,其佘10个为非常任理事国❕ 联大每年选举产生5个非常任理事国,任期两年,名额按地区分配,并需要获得联大三分之二多数票赞成❕ 尽管非常任理事国在安理会不具有否决权,但安理会作出决定需要获得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理事国的赞成,因此非常任理事国,在安理会中仍拥有一定的发言权

日本一直想去到时候去插手别人家的事,可以光明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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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任理事国有否决权,非常任理事国没有否决权。 他们有联合国内部平常一般事务的,投票权

维护世界和平,发扬和平,促进世界的美好发展。

日本的目地就是,那目的无非就是说美国在南海那边闹,他就去说美国的好,反正就是美国的小跟班

好听的,以后他就是进这个连就是进这个联合国这个弄一个非常理事国,然后这个需执着,这个名正言顺的地步,然后就是说心悦个国家,比如说哪个国家发生战乱了就去拼命的批评以前批评过都是爱管闲事的那一种国家?
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席位是始终不变的图3

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席位是始终不变的图4

虽然现行的《联合国宪章》规定了大会要选取十个非常任理事国,但在联合国建立之处,“五大国的一致立场是安理会应由5个常任理事国和6个由大会选举的非常任理事国组成。在旧金山制宪会议上,大国与中小国家围绕安理会的权限和构成展开了激烈争论,特别是大国否决权与非常任理事国的数量,中小国家强烈要求增加非常任理事国的数量以制衡五大国在安理会上的巨大权力,但五大国最终还是顶住了国际压力,没有同意这一建议,最终只有一项建议被采纳,即关于选举非常任理事国的标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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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敦巴顿橡树园会议上,中国代表曾建议,“应确立某种原则以保证安理会能够足以代表国际社会。”英国也建议,在非常任理事国的选举中应“适当考虑”国家对实现联合国宗旨所做出的“贡献”,但美国仍主张由大会自行选择非常任理事国。在旧金山制宪会议上,会员国最后的妥协方案是:选举时首先应考虑各会员国对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及联合国其他宗旨的贡献,其次应考虑地域上的公匀分配。后续的联合国安理会更多重视地域分配原则。

在当时,安理会就是由11个成员国家组成。安理会当时的这种构成既可以体现代表性,可以充分代表各种利益,又要在运作上体现有效性。在这一由11个成员组成的机构中,非常任理事国只拥有微弱多数,但任何决定均需7票同意,无论是常任理事国还是非常任理事国。

后续,发展中国家开始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扩大安理会的提案。随着联合国成员国数量的不断增加,这一要求也日益紧迫且更具合理性,但是苏联等国一直反对扩大安理会,1963年,各国终于达成妥协,决定将非常任理事国的席位从6个增至10个。这一修正案于1965年9月1日生效。

综上,非常任理事国只是安理会增大代表性的妥协方案,其采用不同原则纳入选取新的非常任理事国。虽然非常任理事国权力无法比肩常任理事国,但也是中小国家在安理会权力斗争中的胜利果实,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衡常任理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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