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位大姐这副嘴脸、这顿咆哮、这样没有人性的侮辱别人,比吃泡面本身恶劣一百倍!
《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中提到: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活动物(导盲犬除外),可能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能够损坏或者污染车站、列车服务设施、设备、备品的物品,如臭豆腐、榴莲等;
第一、显然泡面并不属于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第二、高铁上吃泡面并不是特例,还是比较常见的!
第三、虽然大部分高铁不卖泡面,但从未见过乘务人员禁止乘客吃泡面!
第四、把吃泡面上升到道德问题,这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第五、如果吃泡面都不道德了,在车厢里大呼小叫反而就道德了?
第六、视频中有一位乘客拿着泡面走过,有人知道这位乘客后来吃了吗?
第七、当男乘客和乘务人员单独走到车厢连接处时,乘务人员小声飘来一句:我知道她是精神病,但在这句话视频里被剪掉了!
第八、大姐要状告男子侵犯肖像权、名誉权;就算你赢了还有啥名誉可言?
第九、高铁上吃过泡面的举个瓜;
第十、对泡面过敏的也举个瓜。
高铁车厢里可以吃泡面吗?答:可以。
题主也说了铁路系统没有规定不能在高铁上吃泡面,法律也没有规定不能在高铁上吃泡面,所以我得到的结论是高铁上可以吃泡面。
那么为什么高铁上可以吃泡面,那名女子对吃泡面的男性反应那么大呢?
个人认为:公共场所大家都应该约束自己的行为。例如:法律没有规定公共场所不可以大声说话,大声打电话。然而实际情况确实是在公共场所大喊大叫会影响到别人。法律也没有规定,不能在公共场所秀恩爱,然而实际上在公共场所秀恩爱并不能得到别人的祝福,反而容易受到诅咒。
所以我还是坚持这个观点,在公共场所大家最好还是约束自己的行为,虽然你的行为并不触犯法律,但是引起了别人的不适,这已经非常不好了。
法律是普通人行事的底线,我们为人处事不能总在底线徘徊吧,万一越线了呢?
不过这名女子的反应也是太过激了,吃泡面影响到你,你提醒一下,本该事情到此结束了。人与人之间就是这样,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这位女士如果很客气的跟男士说:不好意思,您能停一下嘛,我孩子对泡面过敏。我估计这位男士也不是不讲理的人。您不给对方留面子,对方为什么给你脸?
很多时候我们做事就是得理不饶人,把事情搞僵化了。我觉得得理也要饶人。给对方一个台阶下,大家面子上都过得去,和谐社会嘛。您说是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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