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男子是先娶了原配,生下孩子数年后,又吃着锅里望着锅里,背着原配与另一年轻女子先勾搭成奸,后互生情愫,偷偷摸摸偶然生活在一起,如同包二奶养小三一样。后来生下非婚孩子,小三无所谓了,把男子视同丈夫。原配知道后肯定先是吵闹不已,后来因多种原因选择沉默。就这样,男子得也左拥右抱,乐享一夫二妻的快活生活。
这事并不新鲜。八十年代初期,某地有一个男子,就先娶了失去父母双亲的姐姐,扯了证,生下孩子,两年后又百般勾引上了姨妹子,并生下孩子。结果姐姐住山这边,姨妹子住山那边,男子两边跑,干活养家歇息。当然,最初都是比较隐秘没有对外公开,与姨妹子也不可能扯证。村里人虽心知肚明,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没有去操空这份空心。后来男子因与一村民为争水发生纠纷产生矛盾,被对方告发。男子和姨妹子被判重婚罪。男子坐牢一年半。姨妹子因孩子小需要照顾被判缓刑一年。
由此可见,你说的男子肯定也如我说的案例一样:一是第二个女人绝对没有扯结婚证,属非法同居。二是男子绝对有两把刷子,要么就是富有,要么就是武功了得,要么就是既有心计又有手段……反正能够把两个女人治得服服帖帖,不吵不闹,相安无事,是不得不令人刮目相看的。
但你说的这个男子和第二个女人已触犯了重婚罪。这个女人明知男子已结婚,仍与男子结婚生子,像夫妻一样生活在一起,男子明知自己有合法妻子,仍与女人像夫妻一样生子并同居多年,都是违法犯罪行为。不告则止,有人一告绝对是妥妥的重婚罪。重婚罪的处罚标准是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疫。
中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最早始于1912年,民国政府颁布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但因人们头脑中积习难改,仍有纳妾现象。新中国成立后的1950年5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式宣布一夫一妻的制度实施!
法是由国家制订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谁敢违反对抗,必将受到相应的法律惩处。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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