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充电宝不能带上飞机!关于充电宝你应该知道的小知识……》
飞机虽然从统计上来说,是目前最安全的交通工具,但是一旦出现任何事故,其后果也是所有交通工具中最严重的。因此,飞机上对各类危险物品的管制也是所有交通工具中最严格的。
就拿充电宝来说,在一般的客车、火车、或客船等交通工具,对充电宝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即使是行李托运的相关规定中,也只明确限制易燃易爆物品,但也没有注明充电宝是否属于此类。
但是乘坐飞机的话,针对充电宝则有相关的规定,如果你带了不符合规定的充电宝,那么充电宝是无法带上飞机的。
中国民航在2014年8月7日发布了《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公告中对旅客携带充电宝做出了如下限制:
1.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的,贸易零售类的不允许乘机。
2.充电宝只能放在手提行李中或者随身携带,禁止托运。(万一充电宝着火,随身携带可以及时发现并灭火)
3.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能超过100Wh;如果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需要经过航空公司批准后才可携带;超过160Wh的充电宝禁止携带;未标注额定能量或对应参数的充电宝也禁止携带。(额定能量的计算见文末)
4..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不论大小)
5.在飞行过程中禁止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如果充电宝有自带开关,应保持充电宝处于关闭状态。
6.严禁携带标识不清的充电宝。(这一条是2015年8月17日民航局发布的《关于重申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中新增的。标识包括参数标识、认证标识等。)
如果你在登机前带了不符合规范的充电宝,那么你要么只能丢弃,要么只能寄存在机场。所以,为了不必要的麻烦,在购买充电宝时,或者出门旅行前,要注意充电宝的规格是否符合要求。
附:充电宝额定能量的计算方法
有的充电宝有直接标注额定能量,比如上图所示,我的这个充电宝有直接标注额定能量——72Wh,是符合携带要求的。
如果充电宝没有直接标注额定能量,那么可以根据公式计算:额定能量=容量(Ah)*电压=20Ah*3.6V=72Wh(充电宝标注的容量大多是mAh,要转化为Ah计算,即除以1000)。
至于图中底下的那个额定容量,是用来计算能给电子设备充电的电量。比如产品容量20000mAh的充电宝,给4000mAh的手机充电,是无法完整地充满5次电量。因为充电的过程伴随着损耗,也就是图中的“转化率”问题。
扣掉这些给电子设备充电时的电量损耗,那么20000mAh产品容量的充电宝就只剩12500mAh,那么也就只能给4000mAh的手机,完整地充满3次电量。
在购买充电宝时要注意,有些商家会故意混淆这两个概念,来忽悠消费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的《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MH/T 1020-2013)
附表《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表3
其中规定,充电宝属于表格中的“个人自用电子设备的备用电池”,携带充电宝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必须为旅客个人自用携带
2. 不可托运,需置于手提行李或随身携带
3. 额定能量在100Wh以下,允许携带数量应与所使用设备所需的合理数量为判断标准
4. 额定能量在100Wh~160Wh之间,需要航空运营人批准,数量不超过2块
5. 额定能量超过160Wh,禁止携带
6. 未标注额定能量却不能通过标识的参数计算出额定能量的,禁止携带
7. 无标示,保护壳破损的,禁止携带
中国民航局于2014年8月7号发布的《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提及还有以下规定:
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需要注意了,这里规定的能量标准为100Wh(瓦时),不是我们通常说的容量—毫安时(mAh),仔细查看移动电源的标识,如果没有标识额定能量,可以通过容量标识以及标称电压换算成能量,充电宝的标称电压通常用3.7V,一般而言安检人员会根据其标识的输出电压5V来计算,出能上飞机的移动电源在20000mAh以下,超过的话就需要航空公司批准,每个人携带不超过2块,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不同移动电源的标称电压来看。
充电宝不能托运,是因为充电宝属锂电池,在高空中遇热后容易自燃,而将充电宝置于行李中托运,行李在狭小的货舱中容易受到挤压碰撞,从而导致充电宝自燃爆炸,将威胁到飞行安全,随身携带的放置空间相对宽松,即便出现危险也能及时发现并处理。
原创文章,作者:小编,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ranqigaiguan.com/yhtg/101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