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国没有应急救援部门,只有应急管理部门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这两个单位的编制并不相同。
首先,介绍一下应急管理部门的编制情况。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是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属于行政机关。因此,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使用行政编制,通过公务员考试进行招录。
同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管理多个事业单位,例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防灾减灾中心等,其中的工作人员使用事业编制,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进行聘用。
另外,应急管理部门还会管理一支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这是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中的工作人员使用事业编制,但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通过公务员考试进行招录。
其次,介绍一下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编制情况。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2018年机构改革的时候成立的,分为消防救援、森林消防两支队伍,分别由原先的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改制而来,划归应急管理部管理。
森林消防队伍由应急管理部下属的森林消防局垂直管理,目前仅在9个省区设置了9支森林消防总队。
消防救援队伍由应急管理部下属的消防救援局垂直管理,省市县三级分别设置消防救援总队、支队、大队,和所在的应急管理部门是平级的兄弟关系。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的工作人员分为两类,分别是消防指挥员和消防员,二者的编制完全不同。
消防指挥员的前身是消防部队和森林部队的警官,目前的身份是国家公务员,属于国家干部的一员,使用行政编制,通过国考进行招录。
消防指挥员可以走管理指挥或专业技术两种路线,所授的消防救援衔略有差异。
管理指挥干部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十一级,分别是:(一)、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二)、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指挥长;(三)、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指挥员。
专业技术干部消防救援衔设两等八级,分别是:(一)、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指挥长;(二)、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指挥员。
而消防员的前身是消防部队和森林部队的士兵,目前的身份比较特殊,占用行政编制,但个人没有编制。
根据官方的口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行政编制总规模内,单列消防员专项编制,编制不具体到个人”。
简单来说,一支消防救援队伍能够招录的消防员数量是由编办核定的。但是,定岗不定人,编制属于岗位,而非个人,消防员“占编不入编”,既不属于公务员,没有行政编制,也不属于国家干部。
消防指挥员是“编随人走”,离开所在的岗位,仍旧保留公务员的身份;消防员是“编随岗走”,离开所在的岗位,就不再保留消防员的身份。
消防员不通过公务员考试进行招录,而是由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统一招录。
当然,消防员也授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八级,分别是:(一)高级消防员:一级消防长、二级消防长、三级消防长;(二)中级消防员:一级消防士、二级消防士;(三)初级消防员:三级消防士、四级消防士、预备消防士。
目前,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其退出安置具体办法并未明确。但是,预计会和军士(士官)一样,满12年后可以安排到事业单位或国企工作,得到事业编制或者正式的劳动合同。
你这个应急救援部门说得不明确,我理解目前应急救援的人员应该有三个形式。
现役消防员
原来的现役消防员是武警序列,承担应急救援任务。后来机构改革后,现役消防员划归应急管理部管理,于是现役消防员的身份发生了变化,均成为行政编制,也就是成为了公务员,以后招录的也是有行政编制的。
专职消防员
专职消防员不等于现役消防员,他一般是由地方政府直接招录的,补充当地消防力量的人员,除了承担消防救援任务外有时候还要承担交办的其它任务,目前大多地区的专职消防员都是事业编制,但是也有地区的专职消防员是合同编制。
民间救援队
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蓝天救援队,是公益机构的性质,里面的工作人员是没有任何编制的,被称为志愿者,但是志愿者也会由救援队给与一定的收入,因为是民间组织,没有编制是肯定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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