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7日,一件发生在河南南阳的因猎杀祸害庄稼的野猪而被判刑的事件在网上引起了热议!一对生活在南阳的农民夫妻,因为种植的庄稼被野猪祸害,其中麦子被野猪祸害了三十多亩,玉米被野猪糟蹋了七十多亩,奋而在三个月内猎杀了8只野猪,相关部门在其居住的房屋中搜出野猪整猪一头,猪腿25个、猪头2个、猪蹄4个,总重225公斤,男主人吴某称是因野猪糟蹋庄稼,农田减产不少,所以才去捕猎野猪,三个月中已捕杀8头。
众所周知,野猪在我国是受保护动物,我国常见的野猪是欧亚野猪,这种动物遍布亚欧大陆和北美洲,在全世界分布广泛,数量也相当多,但它在我国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纳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是不可以猎杀的。因此经当地法院巡回法庭11月24日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犯非法狩猎罪,并宣判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其妻胡某同罪并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他们的狩猎行为对国家造成的损失费用需赔偿款人民币4000元。
该案件宣判公布后,在社会上引起广泛讨论,一方认为农民猎杀8只野猪被判非法狩猎罪,那么野猪糟蹋农民的庄稼,导致农民收粮减产该判谁的罪?农民种庄稼收粮方面的损失又该向谁讨取?所以至少不能因为农民捕猎野猪而只惩罚农民,野猪给农民造成的损失也应该得到弥补才行,甚至野猪有时候还会发生伤害人的情况,农民在有野猪出没的农田中耕作是很危险的,猎杀野猪也是消除隐患,这也不能不考虑,因此不少网友认为此案的宣判或有失偏颇之处。
野猪是繁殖力极强的中大型哺乳动物,母猪的怀孕期仅有5个月,而且一胎就能产下5~15只猪崽,一年中就能生两次,这样的繁殖能力在中大型野生动物中强到没朋友,所以假如一只母野猪一胎生10个,一对野猪一年后就能变成22个,而母野猪一年半就能性成熟开始生产,如果不计折损,所生的猪崽又雌雄各占一半,那么一对野猪5年的时间中就可以变成数千只,这样的繁殖数量简直可以用“生育爆炸”来形容。
所以近些年来,野猪给人的印象就是数量越来越多,不单是自然保护区中野猪较多,城郊某些地方也可能会遇到野猪,有的野猪甚至敢在城市街道上招摇,或者进入居民小区在垃圾箱中找吃的,有人甚至在地铁中看到过野猪,还有人预估目前存在于我国的野猪的数量有好几百万头。
如此之多的野猪,当然需要大量的食物和生存空间,自然保护区容不下它们,当然就会向人类居住地扩张了,因此野猪破坏农田糟蹋庄稼的事在各地都有发生,野猪伤人的事在近些年也并不少见,仅在今年见诸新闻的就不胜枚举,很多现象已经提示我们野猪的数量需要控制了。而之前野猪之所以被列为保护动物,是因为其数量较少,但是这种动物只需几年时间数量就能大大增加,在如今这种动物多到离开保护区到处扩张,甚至向城市进军,损害人类利益危及人身安全的时候,原先的规则是不是要改一改呢?
实际上近些年来我国不少野猪数量很多的地方也会不定期允许猎户对野猪进行捕猎,通常会给一些猎户发放捕猎份额,但由于这工作有一定的危险性,所以目前我国的专业猎户很少,捕捉野猪的数量难以平抑野猪数量的自然增长,所以各地野猪数量仍然在增加中,同时野猪破坏农田、林地、草地,毁坏公共设施甚至伤人的事件很可能会越来越多。
南阳农民夫妻猎杀野猪的行为挑战了现有法律,但是此事或许也体现了某些地方在野猪等动物保护方面做得不够切合实际,野猪毁庄稼虽然可以申请补偿,但是要想证明庄稼是野猪破坏的却并不容易,所以想申请补偿并不是想像的那么简单,这对南阳夫妻猎杀野猪是否这个原因无奈去做也还不清楚。
不管怎样,人与动物和谐共存才能更好地发展,这些年来我们在野猪等野生动物保护方面已经做得很好了,大多数野生动物的数量都有所增长,但像野猪之类的繁殖极快的野生动物的数量也是需要控制的,社会的发展还是要以人为本,而不是以某些动物为本,为了保护野猪而忽视它的破坏性,置其损害人的利益和人身安全于不顾,也是不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的!
参考资料:
《北京青年报》11月27日文章《野猪糟蹋近百亩庄稼致70亩玉米绝收,夫妻猎杀8头野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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