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并没有什么一定之规。不完全绝对。
水电费谁交?水表电表可都是业主的名字。换句话说明天你跑路了。所拖欠得所有水电费,自来水公司供电局不可能找你去催讨。你跑也就跑了。屁股只好房东去给你擦。虽然水电都是你用的。
水电费既然应该是谁用谁交。怎么到了物业费就糊涂了那?真糊涂?还是装糊涂?不光物业费,扯皮的还有采暖费。也是一样的。还有卫生费。垃圾清运费。太多了吧!
这些谁来付?还是要看合同约定。是否房租包含了这些费用?
你住宾馆。跟你要过水电费吗?是不是因为没单独要,你就没付?白用了?其实没有。商家再收房费时,已经把所有这些费用都包括进去了。
但民间租房属于有点盲区。有的经验匮乏的房东和租客。没意识到这些费用,初期没有谈到这方面。也为后期留下隐患。
所以该不该付。自己看着办。如果房子确实很便宜。即使加上物业费,任然低于市场价。甚至你离开后再也找不到这个价格的房子了。那还是好说好了。如果加上物业费,一下高出市场价很多了。不用说,那你肯定会立刻决定搬家走人了。对吗?
如果小区房,设有物业管理公司,房子出租了,所涉及的房屋的相关费用,一般都是租客缴纳。物业管理费是其中的一部分。
一套出租房屋,管理费到底由谁来交,没有“明文规定”。一般可以分成两种情况。
第一种:房东把房屋的管理费包含在租金里面。比如,房屋租金为每月3000元,房东为了防止租客拖欠管理费,给自己造成麻烦,就把租金每月租高200元或者300元。
表面上看是房东交了房屋管理费,实质是映衬了那句老话“羊毛出在羊身上”。还是租客买单了。而且房东这样做,租客也容易接受。房东也省去了麻烦。这样以来,这部分租客在搬入第二个出租房屋时,对管理费由谁来支付就会造成一些误会。认为,管理费应该由房东来交。
第二种:凡事设有物业管理公司的小区出租房屋,房东都会在原发展商统一安排的银行开一个账号,对该房屋的相关物业管理费、水费、煤气费、电视费进行扣款托收。使用房屋的人可以一次预存整年的相关费用。这样既放心又省事。
租客与房东签完租赁合同后,房东会把这个扣款账号直接给租客,由租客自己预存费用。于是,在租房之前如果没有说清租金不包含任何费用,很容易让租客误解,以为租金里包含了房屋管理费,很多租客在签完合约才知道还有管理费要交,发生不愉快的纠纷。
因此,房屋出租,管理费由谁来交,一定要在签约租赁合同之前协商好。
但是,无论以何种方式,最终还是租客来交管理费。
关于物业费的交纳义务人,在《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已有明确规定,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业主应当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2、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但业主承担连带交纳责任;
3、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因此,对于房屋出租,既可以由业主交纳,也可以由租客交纳,关键看业主与租客之间签订的租房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合同约定房租不含物业费,物业费需要由租客另行交纳,在租客搬走欠交物业费时,业主就必须承担交纳责任,清缴欠费。
对于物业来说,无论是业主,还是租客,所提供的物业服务并没有什么两样,只要能够收到物业费就可以了。多数业主自行出租的房屋,租金基本都包括物业费,租客不需要承担额外的物业费。但是对于一些通过连锁机构租赁房屋的租客,可能需要自行交纳物业费。而有些物业公司对于这样的租客往往会提高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实际上是一种歧视,如此收费并无法律依据,属于乱收费。
如果租户与房东没有具体约定
在签订租房协议的时候,由于没找专业的中介公司,可能租房合同就是随意拟定的,里面很多细节问题没有提现出来,这种没有具体约定细节的情况下,一般就会按照约定俗成,谁享受了服务谁付费的原则,租户虽然是租的房子,但是在租住期间同其他业主一样,享受的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理因为此买单,缴纳物业费。
如果租户与房东就物业费有具体约定
有的房东为了增加自己出租屋的竞争力,有的会免物业费,或者水电费包含买房租里面,让租客觉得这个房子比较划算,从而提高房东的出租效率,这样在签订租房合同时,合同里面会有具体的条款说明免除租客物业费。当然这里的免除是指房东自己缴纳物业费。这种租客就只需要按时缴纳租金就行了,无需缴纳物业费。
总结
如果大家在外租房,在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前一定要想清楚那些事情应该约定在合同里面,包括租金、押金、物业水电交接这些,都注明在合同里面,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权益。希望大家通过努力有能在自己奋斗的城市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不用再为房子而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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