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基准刑?
在刑事案件中,一般我们聊到量刑问题时,就会谈到基准刑,其并不是一个复杂的概念。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在确定量刑起点后,再确定基准刑,最后确定最终的刑罚,宣告刑。
基准刑是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加上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所增加的刑罚量来确定的。确定基准刑,就要确定量刑起点和增加的刑罚。确定基准刑之后,再根据量刑指导中相关意见,确定最终的刑罚幅度。
1. 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确定量刑起点是根据基本的犯罪事实来确定的,
比如某人集资诈骗30万,就达到了数额巨大(30万)的标准,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补充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2017年5月1日试行):集资诈骗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再如某人如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6万,则其行为达到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的标准(100万以上),其量刑起点就是3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04年10月1日起试行版,个人吸收存款10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8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非法吸存116万,则其基准刑为3年+(116-100)/8*1个月=3年2个月。
2. 确定宣告刑
确定基准刑后,用犯罪未遂、中止、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从犯、胁从犯、未成年犯、又聋又哑的人犯罪等体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责任大小的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得到一个量刑结果。再根据自首、量刑指导意见规定的坦白、当庭自愿认罪、退赃退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累犯、前科劣迹、对弱势人员犯罪、在灾害和突发事件期间犯罪、被害人过错等确定宣告刑。
具体的量刑幅度,参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补充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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