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文学与非文学,其实标准很简单。
第一,所谓文学,就是以文字为载体的艺术表达形式。不是用文字表达的艺术形式,就不是文学。这点,应该没有什么争议。文学和其他艺术形式差别很大,比如音乐、美术、舞蹈……一看就是知道。
那么什么是美学价值?主要两个方面:
一方面,文学与其他艺术形式一样,必须是反映经久不变的人性。文学的终极指向就是人的心灵。至于是不是反映社会现实,这不是文学的“主业”。比如,王维的田园诗,与社会现实没有半毛钱关系。又如,今天我们喜欢李煜的词,不是因为我们都是亡国之君,而是李煜把亡国之恨上升到了对人生无常与苦难的感悟,从而打动了后世的读者。
另一方面,对文学形式的丰富与发展。举个例子,当年余华读到卡夫卡的小说,顿悟,原来小说还可以这么写。又如,同样讲故事,小说与评书有什么区别?在于叙事方式。小说叙事,作家与叙事者脱离,作家无法完全控制小说;而评书,说书人就是叙事者。文学家及其作品对文学形式的贡献,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在文学史上的地位。
最后扯几句题外话。个人认为,目前是文学创作的最佳时期。文学不必干预生活,也卖不了大钱,完全应该回归其本来的模样——追求美学价值。
但有一种情况必须看到,文学的定义概念也不是铁桶一般,渗漏与互粉的情形往往会让人难以捉摸,比如:从狭义的文学上来看,戏剧与音乐中就有文学的成分,又比如史书中的某些记载也有文学的影子,像从司马迁的《史记》等。
文学就像花朵,装点着这个世界,花园是文学的老家,但没有花朵的地方就太多了。店铺掌柜记帐时不能有文学苗头的,否则会引起误会,诗歌中的文学性就得放开来怒放,别管它什么颜色,开了才是正道。
讲了这两者的区别,再来论它们的关系,就显得很自然了。它们有关系吗?我怎么觉得它们貌似有个毛的关系呢?即使有,也人为的,是有人拉郎配的呢?如果它们有了关系,那一定是有“外人”生了企图,而它们各自安好,完全可以独善其身。
如果它们相遇,成就的是别人,是与非,骨与肉分分钟都能辩认出来。但要注意,它们的组合是相生的,不是相克的,而它们各有又可以离开对方,互不打扰,互不抱怨。相见是兄弟姐妹,分手又是星星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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