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价值”概念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概念,认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剩余价值规律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它决定着资本主义的一切主要方面和矛盾发展的全部过程;决定着资本主义生产的高涨和危机;决定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灭亡。
剩余价值就是指雇佣工人在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那一部分价值。 剩余价值的本质是由雇佣工人创造的价值中超过劳动力价值而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那部分价值,它直接体现了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剥削关系。剩余价值率是由剩余价值和可变资本之间的比率形成的。它反映的是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剥削程度。
资本家要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可以通过两条途径:提高对工人的剥削程度和增加可变资本总量。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剩余价值率有提高的趋势。
例如,假定生产一件衣服消耗生产资料(布、线等)价值为10元,老板付工钱5块,让一个工人花3个小时来加工。加工好成品卖出去售价20元。那么这件售价20元的已付,原料10块,工资5块,剩余价值为20-10-5=5块。按照马克思的理论。这些原料从价值10块,变成价值20块的鞋,中间增长的10块钱是由工人的劳动创造的。然而老板只付了5块给工人,另5块便是“由工人创造而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价值”,即剩余价值。
在生产过程中,资本家会想办法让工人提升自己的劳动生产率以及缩短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通过各种办法,可能是超时工作,可能是其他),促使工人在一天内尽可能多工作,完成更多的衣服。比如说资本家想办法逼迫工人,让工人在1.小时就完成了一件衣服的制造。那么剩下1.5小时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才是真正的“剩余价值”。或者是让其增加工作时长,每天工作9小时,多余6个小时劳动创造的价值被资本家拿走了。而这6个小时所创造的价值依旧是属于工人的劳动创造,不属于其他生产要素的创造,所以理应该归工人所有。
但现实却是归了资本家,马克思把这种经济学现象称之为“剥削”。
从个人角度来讲,剩余价值=个人创造价值-个人获得收入
如何理解这个概念?
比如有一个扫地工,保洁公司派这个扫地工去给别人提供上门打扫卫生的服务,客户支付给公司100块钱,公司支付给扫地工30块钱,那中间的70块钱差额,就可以理解为扫地工的个人剩余价值。
剩余价值 70 = 个人创造价值 100 – 个人获得收入 30
但是很多工作没办法这么简单的衡量,中间还有其他人的付出,这时候建议你换一个角度尝试,以公司角度来理解。
那要是以公司角度,应该怎么理解呢?
公司的整体产出,还包括很多其他要素,比如生产资料、生产过程中的消耗等等,在这里为了方便解释,均盖过不提,只体现剩余价值概念,希望可以简明扼要,便于理解。
还是以扫地来举例吧,刚才这家保洁公司,一共有3个人,分别为1个扫地工,1个客服和1个老板。
扫地工负责上门扫地,客服负责安排扫地工时间和接听售后电话,老板负责寻找客户。
扫地工只要去扫地,扫干净了,客户满意了,就有收入。客服坐在办公室安排时间和接听电话,完成固定流程了,就有收入。不管公司整体赚不赚钱,赚多少钱,这两个人分别获得各自的固定收入。
老板在干什么我们都不知道,他可能坐在办公室研究怎么扫地,也可能出去尝试获得更多客户。老板的工作效果,不是由到底做了什么而决定,而是由最后的实际结果而体现。
所以老板在公司里,没有固定收入,只能获得整个公司的剩余价值。获得这个价值的权利,叫做剩余索取权(Residual Claim)。获取的价值,约等于整个公司其他人的剩余价值。
剩余价值=公司创造总价值-员工固定工资。
假设公司收了5单,每单收费100,给扫地工支付工资150,给客服支付工资120,那么:
剩余价值 230 = 公司创造总价值 500 – 员工固定工资 270
老板获得了公司剩余价值,即全部员工的剩余价值,230元。所以,资本论里提出,资本家通过剥削员工的剩余价值,获得自己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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