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设立于1980年,是由1979年设立的“出口特区”改名而来。顾名思义,其主要特点是出口方面具有一般城市所不具备的优势和倾斜。所以也可以理解为进出口贸易先行区。成员包括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
设立这样的经济特区,主要是因为当时我国的进出口贸易还没有全面放开,所以需要一些沿海城市率先试水,摸索前行。经济特区有与众不同的经济政策,有较大的针对性扶植力度,以及灵活的经济管理体制,定位是外向型经济发展城市。
1984年5月,首批沿海开放城市诞生,由天津、大连、青岛、上海、宁波、福州等14个城市所组成。其开放程度和进出口贸易特权方面基本等同于经济特区,基本功能特点颇为相似。虽然两者的经济管理体制方面还有所差别,但是经济特区的优势已经淡化,进出口贸易资源占比也开始降低,取而代之的是沿海地区越来越均衡的分布。
1984年10月,计划单列开始实施,广州、沈阳、成都、武汉、杭州等十个省会以及重庆、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六市陆续升格为计划单列市,功能基本相当于升级版的经济特区,在经济特区基础上又提升了一些经济自主度和开放程度。
1993年,省会取消计划单列身份,但保留副省级城市权限,计划单列市还剩6个。加上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直辖市,去掉深圳、厦门、天津、上海四个身份重复的城市,拥有相似外贸权限和经管权限的城市已经有24个。
2000年后,随着越来越多内陆城市的进出口全面放开,经济特区和非经城市的区别已经越来越小。因此像经济特区的汕头、首批开放的秦皇岛、连云港等城市,在现如今其实已经没有什么经济层面的优势可言,在我国全面对外开放之后,各个城市经济都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尤其东部沿海更是强势如林。现如今很多地级市都跟计划单列对标经济了,经济特区的定位也就远不及当年那么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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