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也就是每个独立个体,是否可以独立于社会存在或生存?个体为什么要与社会产生关系?我们要先看下社会的定义。
“社”指的就是“团体”,“会”指的就是“用来聚集的地区”,合并就是“在一个地方所聚集成的一个团体”。
社会,即是由生物与环境形成的关系总和。人类的生产、消费娱乐、政治、教育等,都属于社会活动范畴。动物或其他生物的社会行为也属于社会范畴。社会指在特定环境下共同生活的生物,能够长久维持的、彼此不能够离开的相依为命的一种不容易改变的结构。
所以每个个体人类是不是因为利益才会凝聚成社团?然后因为利益捆绑在一起呢?答案显而易见,因为如果缺少共同的利益,就会产生冲突,必然不会形成一个“社会”。
就像索马里海盗在自己的国家都被称为英雄,因为他们为顾客自己社会的利益,保护了本地的渔民。
就像我们口中的特没普在美国很受欢迎,因为他代表的是他们那个文化圈的意识形态,他维护的是那群人的利益最大化。
所以,人与社会最根本的关系是不是利益?我的答案是肯定的,因为这是个体形成社会的最基本,最朴素的哲学原理。
本质上,“社会”是反映人类行为的规律性,习俗和基本规则。这些实践对于了解人类之间的行为和互动方式非常重要。没有个人,社会就不会独立存在。
个体在社会中生活和行动,但尽管个人为了合作而团结起来,社会却一无是处。另一方面,社会的存在是为个人服务的,而不是相反。
人类生活与社会几乎融为一体。人在生理和心理上都有能力生活在社会团体中。社会已经成为人类生活和继续生存的必要条件。
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最终是社会哲学所有问题中深刻的问题之一。它涉及更多的是哲学问题,而不是社会问题,因为它涉及价值问题。
人取决于社会。在社会中,个人作为一种社会力量被文化所包围和包容。他又必须在社会中遵守规范,占据地位并成为团体的成员。
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是许多讨论的起点。它与人与社会关系问题密切相关。两者之间的关系取决于一个事实,即个人与社会是相互依存的,一个在另一个的帮助下发展。
一方面讲,人与人之间关系,是根本利益关系,一方面讲,人与人之间关系,又不是根本利益关系。那么,人与人之间的最根本关系是什么呢,人与人之间最根本的关系是相互利用,也就是你利用我的关系,我利用你的关系,达到两个人相互达希望到的目的。
这也就是一种互惠互利的,以此来维持他们两个人之间的关系,但在这里有多付出一些的,或少付出一些的,这里边包括精神上的,以及是物质上的,有些人在精神上面多付出一些,有些人在物质上面多付出一些,但是,这是平等平等的,利用关系是为了达到一种平衡,达到双方满足为止。
所以,世界上没有平白无故的爱(恨),也没有平白无故的付出,付出是有目的的,一定是有目的的,除了满足虚荣心之外,还有一个是道德的层面上。这种平衡是自愿的,人生活在这世界上,是很孤独的,因为我帮助你(我给了你信心和力量),所以我也不孤独了。
是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
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集中地表现为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产生以前的道德理论往往建立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对立的基础上。
在一些伦理学家看来,个人利益是一切罪恶的根源,他们主张禁欲主义,认为人们为了社会或他人的利益,应该放弃个人一切现实的物质利益,以求得道德上的完善。
扩展资料: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社会利益是个人利益的基础,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从总体上说是一致的。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看来,如果社会利益得不到保障,最终必然会影响到每个人的个人利益。同时,社会的利益又是靠所有个人自觉的、创造性的劳动来保证的。
正是千千万万个人的活动,汇集成一种改造世界的巨大力量,推动了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的迅速发展。一个人行为的道德价值,就看他在肯定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相联系的基础上,能否为社会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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