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8月8日凌晨,一位清洁阿姨在澳门路环黑沙海滩清理垃圾时,突然发现了数个装满了东西的黑色袋子,打开一看竟现人体残肢,阿姨随后报警。
之后警方根据线索发现,断肢属于十个人的,分别为澳门八仙饭店的店主郑林、其妻子及四女一子,岳母两姐妹以及一名堂兄帮工。很快地,警方就找到了当时声称顶替了郑林做了八仙饭店老板的黄志恒。
此人本是香港居民,于1973年在鲗鱼涌杀害一名男子并纵火焚尸,之后逃到了澳门定居,并在八仙饭店做工,后来因麻将数和店主郑林闹翻,以毒药毒害郑林一家并将其全部肢解。
据警方的消息,尸体被黄志恒抛入垃圾站、大海等地,但由于八仙饭店在郑林一家消失后又经营了一段时间,却剩余残肢一直都没找到,所以就流传出了“人肉叉烧包”的故事,据说那段时间,澳门的叉烧包销量大跌。
黄志恒是不是凶手?
恐怕已经无人能知道了,因为黄志恒在案发后次年9月被控一级谋杀,同年12月3日,黄志恒在狱中割腕自杀,八仙饭店的惨案已经宣告了结了,只不过关于它的故事,依旧还在流传着。
若以黄志恒所说,他是无罪的,在他临死前曾写过一封遗书,书里明确说明自己是因为受了澳门司警的诬陷而入罪的,他承认自己原先在香港杀人的事,可坚决不承认和八仙饭店命案有关。
黄志恒的话有没有道理呢?其实是有的,首先黄志恒当时已经五十岁了,还有严重的哮喘病,而据残肢的尸检报告检验,十名被害者都不是被毒死的,也就是说身体状况不好的黄志恒,要徒手或者用刀对付十个人,其中还有两个男性,这可能吗?
而且十人中的九姨陈丽珍(郑林岳母的妹妹),当时并不在饭店里,而是在案件发生当晚,邻居亲眼目睹有一个年龄大约三十岁上下的男子来找陈丽珍,并将其带走的,但此人并不是黄志恒,但也不排除是同谋。可按照警方所说,当时黄志恒在狱中曾向修女忏悔过,说自己就是凶手,可那遗书的事又该如何解释呢?
何况澳门是没死刑的,最高刑罚也不过二十五年,情节恶劣的可能三十年左右,如果黄志恒真的犯了罪的话,那他又何必自杀呢?
或许他就是要用自杀来为自己洗清冤屈,从他遗书的内容来看,黄志恒最难过的事不是坐牢,而是连累了自己的老婆和儿子,如果自己真的顶着一个重度杀人犯的符号,那他的家人也要一辈子生活在指点之下,这是他很难忍受的事,所以警方所说黄志恒认罪的情况,我个人认为不太现实,可能只是警方为了应付舆论压力而做出了紧急措施。
当然黄志恒肯定是知道一些内幕的,因为他是郑林一家最后见过的人,他们一家子全部住在八仙饭店里,结果突然之间就易主了,由黄志恒打理,说他毫不知情是不可能的事,或许他是为了保护某个人,而不得不认罪,又或许是警方知道了那个同谋的存在,但一直找不到,鉴于案件的恶劣加上舆论的压力,于是选择尽快结案,只处理黄志恒一人了事了。
作者/一贰一橙:天文地理,一概不懂;古今中外,都靠瞎掰,主要百度,然后乱编,喜欢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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